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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環保署執行「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期程9.5年,已支出新台幣43億元,期程將屆滿;但目標達成率平均僅6成,效能偏低,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葉耀鵬提案、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執行「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分別補助桃園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原台南縣政府)以及高雄市政府(原高雄縣政府)設置4園區、總面積123公頃的循環型「環保科技園區」,以活絡現有工業區閒置土地。
糾正案文說,計畫總核定經費62億餘元,執行期程自91年7月至100年;92年度至100年度預算已編列54億餘元,至99年底已累計支用42.9億元。
監委調查發現,計畫至今目標達成率平均僅達6成,實際進駐的量產廠商家數、土地及建物租售率偏低,仍有部分土地及建物閒置,造成雙重浪費,整體效能偏低,難以達到原預期的效益。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園區效能尤其偏低,環保署對花蓮園區補助達9億餘元,但至今沒有「營運量產廠商」進駐,以致所產生的汙水量還不足使汙水廠運轉。
糾正案文說,環保署執行計畫沒有訂定分年、分園區目標值,以致於無法依規定「逐年檢討其績效」;現在計畫將屆滿,整體績效不彰,環保署難辭監督不周的責任。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環保署對此計畫的目標值及達成率統計計算,數年來都沒有核實填報,還有高估誇大、美化績效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