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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天燈
【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政府訂定天燈施放管理辦法,十分遊客中心至師功橋,及106號縣道沿基隆河谷兩岸200公尺內,全年可放天燈,最晚可放至夜間10時,盼有效管制天燈,避免引起山林大火。
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天燈專區在晚間10時後,翌日上午6時前,禁止施放天燈。但年節及特殊節慶,經市府公告,或有其他事由經消防局許可,不受限制。
已經通過法規會審議的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草案,可望在明天市政會議審查通過。
消防局表示,平溪區施放天燈已有近百年歷史,每年吸引大批觀光遊客參加,除提升國際能見度外,也有助於當地產業。管理辦法已與地方產業溝通,天燈的民俗活動不會受限。
管理辦法草案,同意在平溪菁桐師功橋至十分遊客中心,基隆河谷兩岸200公尺以內,劃設天燈施放專區,遊客全年不必申請就可施放,以營造平溪特殊天燈風情,吸引國內外觀光客。
新北市政府規範,平常遊客僅能施放底座直徑60至70公分、高度130至140公分的天燈。放天燈時,不得掛載爆竹煙火,若有擅放或加掛鞭炮施放,將可依消防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讓天燈釀災意外減到最低。
消防局說,平溪區四面環山,地理環境特殊,且經常性濕度達75%以上,相對於其他地區,是比較安全的地區,天燈販賣場所應張貼施放安全注意事項的資訊。
消防局表示,機關團體若要施放100盞以上的天燈活動,需檢附安全防護措施,向消防局或平溪消防分隊提出申請。未滿14歲或身心障礙者,施放天燈時應有法定代理人、同行之成年人或其他成年家屬陪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