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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擬「防暗殺條款」江宜樺:慎防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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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台灣選舉幾度遇槍擊事件,造成選舉是否公正的爭議,為防範此等事件,立委呂學樟等人擬修法,在遇類似重大災害,中選會應中止選舉,但內政部長江宜樺16日在立法院表示,此法一立,是否會導致有心人故意行兇迫使選舉中止?影響會很大,應再進一步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內容為「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之一或登記為其助選之幹部,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發生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 舉,並定期重新選舉。選舉期間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災之認定標準與辦法,由中選會定之」。

對於重大災害即公告停止選舉規定,江宜樺認為問題不大,但槍案即停選,江宜樺說,如果因此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人開槍,中選會停止選舉,這會是很大問題;而且助選員也很難界定,只要是站台的人受到生命威脅或是對空鳴槍,就要停止選舉,這影響會很大。他認為,應等條文送到立院審查後,再進一步交換意見。

但立委陳亭妃卻樂觀其成,她表示「要有配套」,刻意或主導的槍案,則應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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