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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資培育評鑑 改採認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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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6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大學校院新一週期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將原來的等第制改為認可制,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和「未通過」,評列為未通過者,將停止辦理。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表示,上一週期的評鑑作業已在去年執行完成,有4個培育單位維持二等,除了培育名額減量20%,明年也將繼續接受評鑑。

因應新一周期評鑑作業將在101年開始,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根據過去評鑑結果和建議事項,並經公聽會等會議,決定將師資培育評鑑改為認可制,並配合大學系所和部分技職校院評鑑,由原來1天評鑑行程改為1.5天。

中教司表示,評鑑指標分為「目標、特色及自我改善」、「行政組織及運作」、「學生遴選及學習環境」、「教師素質及專業表現」、「課程設計及教師教學」及「教育實習及畢業生表現」6大項目,評鑑指標採開放性文字敘述,除基本要求標準外,也能保留更多彈性。

中教司表示,評鑑項目通過4項以上,且無未通過者,評列為「通過」,維持師資培育核定名額;只有1項以下未通過者,評列為「有條件通過」;除核減原核定名額30%,2年後須再受評;評鑑項目未通過達2項以上者,評列為「未通過」將停止辦理。

根據教育部統計的資料,設有師資培育中心的大學從民國93年迄今,已從75校變成54校,師資培育招生名額從2萬1,000多人減至今年的8,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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