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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放寬船員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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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65歲以上船員,只要合於船員體格檢查標準,還是可以受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船員法第51條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徐少萍分別提案,希望能夠將原本65歲以上船員必須強迫退休的規定,放寬65歲以上的船員,只要合於船員體格檢查標準,還是可以受僱為船員的規定。

交通部長毛治國在報告時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如果勞工年滿65歲,雇主也沒有強制退休,勞工仍可繼續工作,且台灣為鼓勵國際航商所屬船舶回籍登記,交通部正與財政部推動實施海運噸位稅制度,也將提升對台灣船員的需求。

因此,交通部贊同黃昭順與徐少萍的提案,認為修法可以順應國內外海運市場發展情勢,也能傳承中高齡船員,在海運實務上的經驗與技術。

委員會審查時,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郭玟成表示,交通部對大貨車、計程車與船舶的駕駛退休年齡都有不同規定,應予檢討。毛治國對此表示,可以研究。

最後,委員會修正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草案,放寬65歲以上的船員,只要合於船員體格檢查標準,還是可以受僱為船員。不過,相關船員資格放寬規定,僅限於客、貨、商船,漁船與軍艦並不在船員法的規定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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