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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篩選 台衛署:2個月內查明

【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今天表示,醫師從事性別篩選違反醫師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嚴重者廢除醫師證書,將儘速於2個月內調查,違者依法處理。

衛生署日前發布去年男女嬰出生比,發現部分縣市男嬰比居高,全台推估3000多女嬰遭墮胎。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上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表示,因為要得男孩而將女嬰墮胎,衛生署是否已鎖定特定醫療院所,要如何處理?

江宏哲答詢表示,醫師若有這些行為,嚴重違反醫事倫理,會受到醫界唾棄,且性別篩選屬醫師法所規定「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更可廢除執業執照及醫師證書。

他說,「重要的是把根斬掉」,現在端出刑法,很多醫院會比較收斂;將配合衛生局,努力在2個月內查明醫院是否從事性別篩選及產男嬰比例過高原因,違法者將依法處理。

江宏哲答復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時表示,除了對有明確違法事實的醫師、醫院開罰,衛生署也成立「性別比工作小組」進行相關調查,訂定性別篩選器材、性別檢測試劑管理辦法;也準備修優生保健法,明訂不能因性別墮胎,達到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