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一個小販的兩次死刑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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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6日訊】2009年5月16日,遼寧鐵嶺到瀋陽謀生的小販夏俊峰先生與妻子在擺攤,被瀋陽的城管人員處罰,要扣押其小煤氣灶。然後他隨城管到其辦公場所接受處罰。在城管的辦公室裡,身高只有1.65米左右的夏俊峰先生面對著三個城管——— 其中兩個身高1.80米之上的時候,因為法庭所謂的「爭執」,取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殺死了其中兩人、重傷另外一人。2011年5月9日,夏俊峰先生被當地法院二審判處死刑。

此事蹊蹺的地方在於,根據夏俊峰妻子所述,當時有多人現場目擊城管並不是所說的爭執,而是對夏俊峰先生進行了毆打。但這些證人在自己願意出庭作證的狀態下,並未被法院允許出庭作證。而夏俊峰先生的律師在辯護書中稱,有很多證據不被法庭採信,疑點也不予質證,完全採用城管與公訴方的說法,這是一場並不公平的審判。

一次審判是不是公平,相信那應該由法律界人士來判斷,我等遠在千里之外,並無能力做這樣的判斷。但這並不妨礙我們通過已知的事實來對照一下我們已經熟知的社會現實。比如說城管平時是如何對待小販的,他們又是如何對待拍照的路人,或者可以回憶一下城管所協助的強拆工程,最後回憶一下北京曾經發生過的退伍軍人崔英傑刺殺城管的事件。這是一個具有典型意義的事件,我們能看到很多東西,不只是生活所迫以及鋌而走險這麼簡單。

退伍軍人崔英傑刺殺城管隊長的事件,就是因為城管要沒收他賴以為生的小攤。對於他們來說,生活的維繫就在這樣的一個板車上,被收走就是判了他們的死刑,至少也是死緩。於是悲劇就這麼發生了。當然,最後這位退伍軍人還是被判了死緩,與收走他賴以為生的工具所導致的結果差不多。

從某種意義上說,殺人與被殺的人都是這個社會當中的平凡人,他們所處的崗位與地位不同,最終發生了這樣誰都不想看到的事。我們都是普通人,生來並沒有特別的善或者特別的惡,是這個社會讓這些人分隔成了兩部分:城管與小販。然後在社會的底層他們相遇了,整個社會的矛盾在他們身上起了衝突。一個是為了自己的工作、一個是為了自己的生存,然後大家就都沒有了自己想擁有的東西。

或者這段描述能夠讓我們更為清楚地看到事情的本質:「遼寧盤錦一男子用日本刀重傷兩名強拆者……對面的房門也被踹開,藉著過道透出模糊的光線,他看到店主楊東明手持一米來長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門者的前胸,拔刀時他向右一揮,將旁邊一人的手臂砍傷。」在這段類似武俠小說的描寫當中,拆遷的輔警與被強拆者並無個人的怨恨,甚至他們都是生活當中的好人,但就是在這個場景當中狹路相逢了。

這就是整體之惡作用在個人身上最明顯的例子,而最近兩年來,這樣的暴力事件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去年我撰文說2010年是暴力抗爭元年,看來這兩年的事情佐證了這個判斷。但任何還有理性的人都知道,許多暴力事件其實是底層民眾在整體社會的壓力之下互害的結果,社會矛盾衍射到了底層的民眾,相互之間的惡意已經發自內心,從而使得暴力更多地成為了常用選項。

雖然有時候這種暴力可以提醒某些惡政的執行人不要太過分,但並未能夠解決這種矛盾衝突,因為在生存權面前,暴力抗爭是最後也是最有效的選項,惡政的執行者也不會有意識地選擇槍口抬高一寸,這對於他們來說也是一個生存的問題。兩者相互疊加,一個小販的生與死,可能會轉化成很多小販的生與死,這裡可能還要加上很多城管的生與死。戾氣升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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