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東京電力達成協議 核電賠償無上限
【大紀元2011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曹景哲綜合報導)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5月11日就核電賠償問題達成協議,決定不設賠償上限,國家支援東電直到賠償完了為止,避免了東電破產。
據日本媒體12日報導,由於在賠償上限問題上,東京電力和日本政府一直對立,遲遲無法達成協議,直到8日星期天,東電會長勝俣恆久終於同意接受不設賠償上限。11日,日本內閣全員基本同意了和東電的協議。
為了保證核電賠償的順利進行,政府將成立核電賠償機構,賠償資金主要由東電負擔,其他電力公司也部分負擔,不夠的部分由政府來填補。
東電在政府的監管下,向核電賠償機構出售擁有的5000億日圓(近62億美元)左右的房地產和有價證券等,作為賠償資金,並保證精簡機構,削減人員。東電也將在一年內從保有的2萬1千億日圓(約259億美元)的流動資金中,抽出1萬2千億日圓(約148億美元)作為賠償資金。
另外,除去保證正常經營、設備維護等穩定提供電力的費用,東電還將本業剩餘的營業利潤也都提供出來作賠償資金。東電的董事會成員表示,將今年的所有收入都上交公司,從明年起,所有職員工資一律削減20%。
由於這次核電的賠償費用將達數萬億日圓之巨,而且還有關閉核電廠的費用,重啟火力發電導致購買燃料費用大增,東電單獨來賠償基本不可能。為了避免東電破產,日本政府決定可以多次援助東電,不設上限,而且東電向銀行融資時,日本政府也做償還保證。不過政府援助的資金,東電要分多次全額償還。
針對這個賠償方案,日本媒體也表達了對政府的疑問。
《讀賣新聞》12日發表社論說,政府作為推進核電的始作俑者,但發生事故時卻將主要責任都推給了電力公司。而且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不應無限制地賠償,讓公司徹底沒有了底力。
社論還說,目前的核電損失賠償法規定,國家對一個核電廠的最大補助不超過1,200億日圓,政府恐怕只會掏這些錢。而且,東電之外的電力公司也不應持觀望態度,應積極支援東電,承擔自己應負擔的賠償金。
《每日新聞》在社論中表示,政府沒有明確發展核電的責任所在,對將來如何處理核電廠也沒有個明確的方針。賠償導致的電費上漲、使用國家援助等最終還是由國民們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