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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不法所得 更二審認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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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10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今天更二審宣判,法官將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未賣出的台開股票,也列計不法所得,認定內線交易達新台幣1億1600萬餘元,比歷審的認定都多。

全案一、二審與更一審時,法官認定的不法所得,均為1億零83萬餘元,但因計算方式有爭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由中,也直指不法所得金額必須釐清。

蒞庭公訴的高檢署檢察官莊正表示,檢方先前列出試算表,將趙家未賣出的股票,也列計不法所得,算出台開案的內線交易不法所得應為1億1600多萬元,更二審的認定,算是與檢方一致。

根據高院判決理由,更二審合議庭除把被告等人歷次出售的台開股票金額,扣除購買金、手續費及證交稅等成本後,做為被告獲利金額計算方式外,主要是把趙建銘母親簡水綿名下未賣出的1800多張台開股票,也認定屬於犯罪所得,總計認定被告等人犯罪所得共為1億1600萬2048元。

由於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使被告刑度遭加重。更二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判趙建銘7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趙玉柱8年6月,併科3000萬元;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7年2月,併科罰金6000萬元;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7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一審時,趙建銘被判6年、趙玉柱8年4月、游世一4年3月、蘇德建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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