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欲以尋釁滋事罪申請逮捕倪玉蘭
【大紀元2011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慧報導)5月6日,北京維權人士倪玉蘭的律師程海在會見倪玉蘭時被警方告知,警方欲以「尋釁滋事」罪申請逮捕倪玉蘭。2011年4月6日,倪玉蘭就被北京西城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為由實行行政拘留,羈押在西城區看守所,至今已有34天。
程海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今年4月28日,他和另一位律師彭劍在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預審接待室辦理律師會見的法律手續,但一直未能見到當事人。他們5月3日就此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西城區公安分局不履行職責。他說:「我們在5月6日會見上了。警方逮捕的理由是『尋釁滋事』,他們認為已構成犯罪,我們不這麼認為。根據公安人員詢問她的情況,她是被強制住進御鑫宮賓館的,如果對房費有爭議,也應該通過民事糾紛來解決。房費應該是警方出,還是賓館贊助,還是由倪玉蘭夫婦支付?至少在形式上,她是合法住進去的,這是警方安排的,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來判決。如果要他們搬出來的話,也應該有法院來執行,所以我們認為不構成犯罪。」
程海說:「我們已經給公安局和檢察院分別送了律師函,請求他們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另外,還要求撤銷案件。現在是等復議出來再看結果,我們也在積極的跟公安局和檢察院溝通。」
他也表示,倪玉蘭被刑拘後,身體更差了。已經不能走路了,只能坐輪椅,原來的腰椎病在外面治好了,結果警察送她去拘留所時,輪椅在警車上癲的很厲害,這樣又把腰椎弄傷了,又回到了沒治前的狀態。
倪玉蘭的女兒貝貝對大紀元記者說:「律師正在想辦法,我們會全力配合律師。逮捕是不合理的,媽媽被抓到現在34天了,我還沒見過她,也沒有書信的交流。按理說是可以寫信的,但是寫了能不能寄出來還是個問題。我要往裡邊寫信的話,警察只要覺得內容有一點不妥都會被扣住,到不了我媽媽的手。」
貝貝也告訴記者:「她目前的身體非常不好。2008年4月15日她被判二年徒刑,在監獄裡,警察不讓她用枴杖走路,甚麼都不給她,這樣強迫她著地爬行,致使她原來已經殘疾腳病情加重,最後完全不能走路了。」,「我現在最大希望是她儘快出來。如果逮捕的話會對她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
倪玉蘭的叔叔說:「我最不願意聽到這個消息,倪玉蘭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當局不應該抓她。」
倪玉蘭的朋友王女士也表示:「她現在被刑事拘留在北京西城看守所。我們去的時候發現她的名字不在看守所門口的電腦上。他們給她編號,不叫她的名,叫號。」她也說到:「我對現在的政府非常非常的失望,非常的傷心,真正的違法犯罪者他們不抓,卻專門迫害老百姓。
倪玉蘭,現年51歲,曾從事律師職業18年。2002年4月27日,倪玉蘭由於拍攝北京西城區一拆遷戶的房子遭強拆而被拘留和非法關押並遭到毒打。從此,倪玉蘭落下了殘疾,依靠雙拐才能行走。
2008年4月15日,倪玉蘭在阻止北京市西城區城管人員強拆她自家房屋時被指控「踢打」警察,她被西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妨害公務罪」。
2010 年6月,倪玉蘭從女子監獄被釋放出來,她的房屋已被城管人員強拆,她被安置在東華門派出所管轄的東皇城根遺址內一個露天的應急避難所裡棲身。去年端午節 時,她又被西城公安分局廠橋派出所的人抓到北京西甚庫大街御鑫宮賓館1018房間,當局為阻止她的維權行為,將其住房斷水、斷電、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