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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杯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 日綜合報導)外帶飲料杯減量回收政策今天起實施,北中南主要連鎖業者大部分均配合。北市環保局以初期減量30%估計,1年約可少用近8000萬個一次用飲料杯,並減少約26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環保署公告規定,5月1日起,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折扣或加量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用外帶杯。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以往僅透過宣導方式,希望業者配合,今天起台北市的2000多家業者若未確實提供優惠或回收獎勵金制度,第1次先開立勸導單方式改善,第2次若再違規將予告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環保局今天兵分3 路,前往一中商圈、逢甲商圈及大里中興路商圈稽查,業者配合良好,上午未查獲違規案件。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主任秘書蔡宗賢表示,只要是提供1次性外帶飲料杯,且有2家以上的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都必須加入回收減量的行列,不僅要公告接受回收飲料杯,並須提供3選1的優惠,包括現金回饋、集點優惠或提供回收獎勵金。
中市環保局統計,台中市已有45個連鎖品牌,超過1500家門市加入減量計畫,同意提供現金回饋或集點優惠。
高雄市環保局今天查訪市場,發現尚有部分冷飲業者沒有張貼宣傳告示,已勸導並要求張貼。
環保局表示,近年來一次用飲料杯大量使用,據估計全國每年即使用約15億個,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如果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後遭隨意丟棄,將導致排水溝渠阻塞,並會影響景觀及破壞生態環境。
高雄市現有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的業者約有1400家,環保局已輔導業者了解法令規定,並將陸續派人至各門市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