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台灣監察委員李炳南、周陽山今天提調查報告說,在就職日期不變前提下,將下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提前到明年1月中旬,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舉行,依法並無不可,也無需修法。
監委調查報告表示,從民國89年到99年間,除96年外,年年都有大大小小選舉,共18次、27類,選務經費超過新台幣143億元。選舉頻繁造成的負面效應,包括公職人員為參與選舉無心問政,施政短視近利,欠缺中長期規劃,影響國家競爭力。
監委說,合併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是多數人民共識,相關權責機關,應積極推動合併及簡化選舉制度,以免造成國家機器虛耗、社會資源浪費。
調查報告指出,第13任總統及第8屆立委是否合併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尊重民意及朝野意見,及早確定。
調查報告表示,第7屆區域立委改採單一選區制後,截至目前為止,中選會已先後辦理7次13個選區缺額補選,自94年底三合一選後,也曾補選15個鄉鎮市長。
調查報告說,遇區域立委或地方鄉鎮市長出缺,是否可參考國外,改採遞補制、定期辦補選或其他方式,解決選舉頻繁問題,事涉修法,請內政部會同中選會審慎研議。
監委表示,公民參政權是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不在籍投票制度是落實這項權利的重要機制。目前不在籍投票制度,已在美、英、德、法、澳、日、韓、菲等96國實施,台灣雖研議多年,至今仍處於研議階段,應早日定案。
周陽山說,內政部目前研修的修正草案,不在籍投票僅限國內選民,不適用海外台商或華僑,在中國大陸的台商,要投票也得回台灣或金門、馬祖,且要事先登記;對不在籍投票,中選會應儘速做決定,否則擱誤時程會更嚴重。
另外,監委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預定103年實施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能落實,應可大幅節約選務經費及社會成本,但選務工作相對趨於複雜,應提早規劃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