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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單案改判 法官:錯觀念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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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高雄市議員林武忠涉嫌關說抽單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以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改判有罪,但宣告緩刑。高雄高分院今天表示,林武忠是囿於舊時代思維和錯誤觀念而觸法。

林武忠於民國96年間為選民關說交通違規,要求高雄市交通大隊抽掉交通違規紅單,高雄地方法院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更一審審理後,認定被告涉及毀損公物,依毀損公物罪,改判1年6 個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

判決逆轉引起外界關注,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今天說,合議庭法官依毀損公物、瀆職及妨害公務等罪嫌,改判林武忠及其服務處主任、3名員警等都有罪,原因在於林武忠等人都是囿於舊時代思維和錯誤觀念而觸法,但法官認為應無再犯之虞,因此都宣告緩刑,併科不等的罰金。

洪兆隆表示,合議庭法官審結認定,林武忠辯稱是單純的為民眾代為陳情,並未關說抽單,但他服務處交給交通大隊的資料,都未有陳情或申訴的意思,因此不足採信,改判有罪。

這起抽單案是高雄地檢署在96年偵辦一宗交通工程採購案件時,無意中監聽到有員警受託代為抽換測速照相違規照片,讓當事人免於受罰,因此展開調查。

檢察官根據蒐證,分赴交通大隊及林武忠服務處搜索,並於傳喚林武忠等到案調查後,發現涉案的前交大秘書陳博文等受託處理抽換違規照片事證明確的有38張,涉嫌圖利6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98年6月30日審理後認定,林武忠等並無圖利犯行,都判處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並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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