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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0日電)紛擾多年的台東焚化廠案,台東縣政府今天決定接受仲裁結果,將以新台幣19億餘元買回廠房和土地。台東縣長黃健庭無奈地表示,接受仲裁已是最有利的決定。
民國80年間,政府推動「1縣市、1焚化爐」政策,86年台東縣議會通過台東焚化廠興建案,於民國87年公告招標,由達和公司得標,並於民國93年完工。
但因當地民眾抗爭,且台東縣政府主張達和公司多項工程變更設計,違反誠信原則,終止合約。達和公司不服,認為已完成焚化廠工程,台東縣政府必須履行運轉合約,雙方提出仲裁,達和公司要求縣府賠償新台幣29億6178萬455元,且負擔仲裁費用。
今年3月31日仲裁出爐,仲裁以「大環境改變」,因情事變更原則,雙方終止契約。台東縣政府必須賠償達和公司興建焚化廠的相關費用19億6664萬4559元;達和公司將焚化廠和土地產權移轉台東縣政府。
今天是雙方提出行政訴訟救濟的最後期限,達和公司並未提出訴訟,黃健庭表示「我們接受仲裁結果」,台東縣政府將以19億6664萬4559元買回台東焚化廠和土地。
黃健庭無奈地表示,接受仲裁已是最有利的決定,如台東縣政府再提撤銷仲裁之訴,必須馬上繳交19.6億元的保證金,日後甚至有可能要給達和將近58億元,只好接受仲裁結果。
黃健庭表示,接受仲裁後,必須於5月底支付達和公司15億元,如果中央政府未伸援手,台東縣政府必須想辦法籌錢,趕在5月底送到議會審議,否則縣府有可能遭法院查封。至於收回的廠房要由台東縣政府自行營運或是做為其他用途?還要進一步研議,以發揮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