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超過百萬 別忘了報稅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0日電)台灣綜合所得稅明天起申報,如果民眾去年一整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簡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台幣100萬元,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報稅。
所謂的個人海外所得,是指台灣和大陸地區以外的所得,包括證券投資、土地交易和營利所得等,都要納入課徵20%最低稅負。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須同時符合下列 4項要件:個人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 100萬元、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基本稅額多於一般所得稅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於可扣抵限額內的金額,小於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的差額。
舉例來說,如果張先生的海外所得為35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基本所得額為550萬元,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再舉例來說,如果李先生的海外所得為65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的1150萬元;將基本所得115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1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李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由於李先生的基本稅額110萬元,小於一般所得稅額122.56萬元,也不適用海外所得稅額。
來看看另一個案例,王先生的海外所得為800萬元、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基本所得額就是兩者加總的1300萬元;將基本所得1300萬元扣除600萬元,再乘上20%,所得的140萬元就是基本稅額。
王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是以國內綜合所得淨額500萬元乘上40%稅率,扣除77萬4400元的累進差額,得出122.56萬元的一般所得稅額。
王先生的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應繳海外所得稅額就是兩者差額 17.44萬元。不過,一般而言,海外所得都有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如果以 9萬元計算,王先生真正要向政府繳的海外所得稅額,就是17.44萬元扣除9萬元後的8.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