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音:政府與掃黃之間的「內幕」
【大紀元2011年04月30日訊】全國各地「掃黃」已達數月之久,可東莞等地色情活動又重新抬頭,活動場所由洗浴等場所轉向了星級酒店,而且消費價格也比整頓之前大大提高,從300元至400元提高到500元至700元。《法制日報》共採訪了6名的士司機,聊天之間,幾乎每一個司機都給記者介紹了一些「知名」的色情場所,細問方知,許多色情場所為了攬客,拉攏的士司機,只要司機帶一名客人,就能得到20元至30元的回扣。
一名姓歐陽的司機表示,有的場所還提出更吸引司機的做法,即只要司機帶8個客人過去,就可以自己享受一次「服務」。司機們介紹,現在比較「安全」的場所都是一些星級酒店,不禁令人感慨萬分。中國古代社會講「上樑不正下樑歪」,對應如今中國「特色」的社會現實,便可探尋出「真意」,倘若沒有政府的支持,黃色產業怎麼會如此猖獗?黃賭毒遍地,政府的監管部門情何以堪?北京的天上人間被查封時,許多就讀於北京藝術院校的女學生都曾表示,很多黃色場所背後都有中共的高官光臨,給高官做二奶是「常事兒」。
可見,中國的許多星級酒店很多都是政府在背後做「支撐」,北京的「天上人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如果不是江系的政治地位岌岌可危,他的家族產業怎麼會遭到查封?而在中國社會出現的「掃黃」現象,也就成了政府裝點門面和做秀愚弄百姓的伎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裡面寫到:「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使人清晰的看清了警察執法空間範圍如此之廣,責令悔過和勞動教養以及構成犯罪的標準是甚麼?為甚麼原應由法院作出的判決權卻落在了警察手裡?是誰給了警察這麼大的權力?如此這般,豈不是警察根據「情節的輕重」,怎麼處理是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辦事?警察怎麼能代替法律呢,這種處理方式從根本上已經違背了憲法。
早在2001年,海外媒體就曝光過大陸地下色情產業目前約有5百萬個三陪小姐,每年綜合創造5千萬億人民幣。目前已經過去十年,小姐數量與日俱增說明甚麼?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撐,黃色產業絕對不會發展的如此迅猛。如今,對地方政府而言,黃色產業已經成為了「發展經濟」的主要手段,中國的黃色場所已經逐漸的走向了專業化、產業化。
回顧中共統治下中國的歷史,從毛澤東到江澤民,再到如今的中共高官,哪一個不是荒淫糜爛?統計下來可能不計其數,比如說江蘇的徐其耀、廣西的韓峰、山東的段義、茂名的羅蔭國等等,他們自己可以運用權力,甚而至於在辦公室也可以肆意淫亂。這就是我們中國政府的行為,在道德敗壞下幹著令人不齒的事,而官員本身卻樂在其中。
如此「運動式的掃黃」,建議政府還是停止吧,不僅解決不了問題的實質,反而可能引起反面的社會效應。去年轟動社會的小姐遊街事件仍歷歷在目,深圳警方在「掃黃」的過程當中,為了殺一儆百,挑選了幾名很有「代表性」的小姐遊街示眾,可為何眾多的高官嫖客安然無事?眾多高級的黃色場所安然無事?當街將賣淫女子示眾,從人權和法律層面都極為不妥,賣淫女子很可能出現報復和自卑的心理現象,一但懷著此心理走入社會,負面效應可想而知。
運動式掃黃,政府是幕後的黑老大,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不會有真正意義。縱觀華夏歷史,我們的民族有著5000年的文明,如今卻被中共破壞殆盡,這難道不是中華民族的一大悲哀嗎?作為炎黃子孫,我們流淌著深厚的文化內涵的血液,怎麼能允許中共如此肆無忌憚的踐踏我們民族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