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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
【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9日電)五股爆炸案造成4死慘劇。台北市監理處今天指出,運載爆竹煙火等物品,須申請臨時通行證,限時、限速、限地行駛,車身須有明顯標示,否則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9000元罰鍰。
監理處表示,爆竹煙火屬第一類危險物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載運前須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然後備妥核准函、道路運送計畫書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另外,車身須註明,前後也須插紅旗標示。
監理處說,如未依規定辦理「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或車身未標示,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監理處表示,每天都會派員加強路邊稽查,也將抽查申請臨時通行證車輛,檢視運載貨品是否符合申請內容,並呼籲民眾遵守規定,維護行車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