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刑告中共高官 「普遍管轄權」國際潮流
【大紀元201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安徽省長王三運等八個中共高幹,在台被法輪功提告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由於案件涉及「普遍管轄權」認定,高檢署已將其中幾個案件,予以簽結或不起訴。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思為認為「普遍管轄權」的國際力量愈來愈大,但台灣在國際法上沒有跟上國際化。
反人道罪加害者是全人類公敵
王思為表示,反人道罪大規模、持續性的迫害行動通常由國家機器所發動,其加害者的不法行為在國家主權框架的保護下,扭曲了主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長期地侵犯被害者(異質團體或族群),成為失控的殘暴政治現象。他介紹「普遍管轄權」是於羅馬規約所認定的嚴重違反人道罪,其加害者被視為對全人類的共同威脅,也就是國際司法的共同敵人,所有國家都具有管轄權,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起訴他。
國際法潮流愈來愈站在人民這邊
「中共認為國家主權最大,別人都不能管它在國內做什麼?」王思為強調,但普遍管轄權的價值放諸四海皆準,我們看到西班牙是普遍管轄權最積極的國家,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還有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也都被西班牙起訴。雖然國際上有很多不堪的現實政治利益運作,但在國際社會普遍管轄權的力量愈來愈大。而且國際法觀念愈來愈站在人民這邊,所以未來也是真正人民作主的時代。
台灣國際化觀念未跟上國際潮流
王思為近日接受記者專訪表示,法輪功在各地區去提醒大家知道中共的迫害,這都是正確的。我們必須要一步步做,才有累積的能量,等能量積蓄到爆發點,那天改變的時刻會真正到來。「法輪功一定要作代表良知意識的興起。」他指出,台灣尤其政府部門不管在國際法的接軌,還有很多國際化的觀念,事實都沒有跟上國際潮流。
政府國際化只談經濟帶來很多後遺症
王思為指出,「台灣一天到晚在講國際化,但完全沒有意識到國際化應該要的內容,國際化其實很多是涉及到人權價值的部分。國際化要跟著國際的思潮,跟著國際公民社會真正想的事情去接軌。」他表示,但政府沒去思考卻認為國際化是全球到處做生意,馬總統說台灣要走出去,其實都是經濟、經貿的主軸。「國際化只考慮經貿部分,事實上給台灣帶來很多的後遺症。」
兩公約不能淪於宣示應落實國內法化
法輪功提告中共高幹違犯兩公約的「民權公約」規定。王思為指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不能拿去存放,因此沒有國際機構監督台灣的真正落實。如果馬政府真的關心兩公約的落實,應該迅速把國內法的接軌工作完成,但馬總統2008年簽了「兩公約」後並沒有這樣做,所以他只是宣示意義比較大而已。法官不能直接拿國際法當成國內法司法判決的重要依據,現在司法欠缺與兩公約接軌的國內法條文,政府不能讓法官在審判時沒有具體條文依據可引用。
台灣司法獨立性有問題
王三運是第八個獲准來台、被指控嚴重違反人權遭到刑事告訴的中共官員。台灣是否像西班牙一樣出現一位敢於堅持人權正義的法官?王思為指出,其實台灣司法獨立性是有問題,還是政治力量大於司法本身應該獨立運作的原則。我們不可能期待台灣有西班牙的法官,台灣如果有這樣的法官大概早就被撤職了,因為法官要升遷都是現在具有權力的人在掌握,怎麼可能讓有期待改革的法官不遵守遊戲規則。台灣的司法生態、司法體系裡面,目前運作的氣氛或文化很難出現。
台灣必須讓政治不介入司法
他悲觀指出,司法其實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部分,可是它沒有獨立性。司法其實是社會的良心,可是它沒有扮演良心的責任。我們觀察很多實例,都看到台灣司法是有問題的。我們必須讓政治乾淨不要介入司法,真正可以讓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如果繼續讓政治力凌駕司法,而司法界本身沒有良知覺醒,這對台灣的民主和未來發展都很不利。
台灣人權教育要改革
最後,他表示,台灣未來的人權教育要改革,普遍管轄權有非常重要部分是「人類是一體」,不管他人在哪裡,他受到反人道迫害,就好像你的手足被侵害了,代表你也被侵害了,所以你有義務去保護他。我們要多做教育,台灣很多觀念很陳舊、很過時,像有人認為人家的國內事,他們自己要去解決,不是我們的問題。他也指出,法輪功的控告也是有教育意義的宣示,我們後續要去普遍推廣「普遍管轄權」,去教育大家知道整個地球村的概念是「別人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