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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
【大紀元2011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4月28日是國際工殤日,許多勞工團體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紛紛聚集在衛生署前抗議,呼籲衛生署不能把過勞歸咎是個人健康問題,不能只要民眾戒菸、跳健康操,應重視勞工過勞,建立職災通報並做好過勞預防。
過勞事件頻傳,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上百名來自不同領域的勞工,上午齊聚衛生署前抗議,呼籲衛生署動起來,並表示預防勞工過勞,衛生署責無旁貸。
日前奇美醫院蔡醫師過勞失憶事件被揭發,蔡太太及蔡醫師也在現場。蔡太太表示,先生在民國98年4月底突然在開刀房倒下,診斷為心肌梗塞合併心律不整,且竟發生失憶狀況。雖然勞保已認定為過勞,但從頭到尾奇美醫院都說是「個人因素」,只給新台幣6萬2,000元,且衛生署也不聞不問。
1位在電廠工作的郭先生,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不僅沒有加班費還累出一身病,龐大壓力導致他罹患腦中風、主動脈血管剝離等病症,「病倒之後,公司不聞不問只是推卸所有責任,只是把所有過勞原因歸咎我們身體健康,政府勞健保的行政機構也是認定我們個人疾病而已。」
另1名因過勞導致腦中風的船員表示,跑船10多年,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勞委會、衛生署還說不是過勞,是自己飲食等健康問題。他表示,是先有過勞,才會有高脂、過勞肥等問題,而且船員每天在船上,是要怎樣天天多蔬果,又要怎樣日行1萬步。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祕書長黃小陵強調,政府現在只推動體重管理、戒煙等活動,對於造成勞工長工時、低工資、高壓力等勞動結構如何預防過勞,卻忽視。呼籲政府單位建立職業災害與職業病強制通報機制、提出預防過勞政策、課徵企業健康捐以及立法保障勞工工資和工作時數,另外,違反勞動條件規定的雇主,也應課以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