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市某知名化學公司高層,被控性騷擾女性員工。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今天以該公司未善盡雇主防制性騷擾的公法義務,裁罰新台幣25萬元。
台北市勞工局去年11月間接獲這家公司1名女性基層主管申訴,指該公司對高階主管涉嫌性騷擾女性員工一事未積極處理,甚至將她以嚴重違抗管理命令並違反工作規則而逕自解僱。性別工作平等會獲悉後,積極展開調查。
經幾個月的訪查,雖有員工願意接受訪問,但都礙於考量工作可能因此不保而不願具名出面作證,但他們都具體表示該高階主管常盯著女性職員的胸部,讓人感覺十分不舒服,而該公司高層自去年6月就知悉此事,卻以個人管理風格為由而遲未積極處理。
勞工局表示,這家公司直至去年10月間收到申訴人正式提出書面申訴才啟動調查機制,但在調查過程中,不但不予以協助,卻陸續以申訴人影響管理人員聲譽等為由,將她記過、降調,最後逕自解雇。
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為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遲至民國98年才另行制定,99年11月1日才將辦法公開揭示,已違反法令,這家公司在制度上根本沒有保障女性勞工有免於性騷擾的權益。
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在第36次會議後,評議這家公司未善盡雇主防制性騷擾的公法義務,針對內部高階主管涉性騷擾女性職員一案,未依法處理,處以罰鍰25萬元。
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女性勞工朋友平時於職場上即易遭受到客戶、廠商騷擾,亟需主管協助處理,若公司主管本身即是騷擾女職員的當事人,則可想見女性員工平時在職場上工作權益的單薄,而公司高層的縱容更使基層員工在受侵犯時求助無門,成為間接共犯。
陳業鑫表示,企業雇主或民眾若對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有相關疑問,可洽詢1999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或到勞工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