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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有林地挖桂竹筍 小心觸法

【大紀元2011年04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明朝報導)一名盧姓男子跑到國有林地內挖桂竹筍,就當拿著約90台斤桂竹筍準備離開時,被林務局和桃園警方查獲,雖然才價值一千多元,但這種行為觸法,被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住在新北巿的一名盧姓男子,日前行經桃園復興鄉桃119線7公里附近的路邊,進入竹林內挖了一堆桂竹筍,結果這些桂竹筍地點是在國有林地,根本不能任意挖採,盧姓男子後來被林務局和警方人員發現,當場起出所挖的桂竹筍約九十台斤,雖然價值約1千多元,不過,這種行為觸法,被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

盧姓男子辯稱不知道本身的行為已經觸法,林務局人員指出,國有林地內的森林主副產物,都是屬於國家的資產,不能挖採,他們有在附近豎立一些告示牌提醒民眾注意。

現在是桂竹筍季節,登山民眾常誤以為路邊竹林是無主而挖採,另外,以往有些民眾前往當地採集一些植物,同樣也是違法,林務局特別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任意去挖採,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