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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車體露骨廣告 進台中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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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國光客運車體不當廣告引發關注。台中市議會26日市政總質詢,議員指出國光客運車體廣告「小小彬 抓猴」在市區道路趴趴走,將造成學童不良影響。市長胡志強允諾,若廣告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天再看到,就開罰。社會局長王秀燕回應,國光客已承諾馬上把廣告下架。

國光客運車體廣告引發爭議,議員蔡雅玲指出,近日經常在市區道路看到車體廣告「小小彬 抓猴」,她認為,以學齡前兒童小小彬作為代言人,而且還是兒童的偶像,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成為小朋友學習對象,影響身心靈發展。

她提到,以前台中市公車站牌有很多抓猴廣告,經過議會關心,已經改變成偵訊業者的廣告,但是最近「抓猴」廣告死灰復燃,為何會允許這樣露骨的廣告字眼,在市區道路行駛。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交通局已要求國光下架廣告, 若未清除會依疑似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1款「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開罰,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

胡志強表示,沒有看過這樣的廣告,但若是以「小小彬 抓猴」作為車體廣告,已經違反兒少法。他說,以小朋友代言這種廣告實在不妥,明天再看到就處罰。

副市長蕭家淇則指出廣告是全國性的,在台北也看得到過。他說,以前抓猴廣告是放在公車站牌,市府可以不准。但市長傾向認為這樣的廣告對中市不好,已經要社會局研究,如果依法有據,就會禁止繼續在市區跑。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國光客運已經承諾,只要車回到台中,就會將這則廣告全部下架,明天起,不會再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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