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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廣告趴趴走 明起台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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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國光客運車體印上「小小彬抓猴」廣告,在台中市街道趴趴走,市議員今天在議會質詢批評字眼太露骨,要求改善。市長胡志強表示,已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起若再上路開罰。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蔡雅玲質詢時質疑,最近常在台中市區街道,看到國光客運的車體上印刷有「小小彬抓猴」廣告,批評以學齡前的兒童偶像擔任此類廣告代言人,恐會影響兒童身心發展。

蔡雅玲指出,以前中市公車站牌常出現很多「抓猴」字眼廣告,經過議員關切,已經更改為「徵信業者」字眼,但最近「抓猴」露骨字眼死灰復燃,印刷在客運車體開上市區道路趴趴走。

胡志強答覆時表示,他沒見過這樣的車體廣告,但以小朋友偶像作此類廣告代言人,對台中市不好,他也不能接受,將請社會局研究,若依法有據,就會禁止這類廣告車輛在市區跑。

針對車體廣告問題,胡志強稍後進一步說明指出,這類的車體廣告已經違反兒少法,以小朋友作代言很不妥,他決定明天起開罰,市府已向國光客運反映,國光客運方面允諾將在今天內,將此類車體廣告拆除。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交通局已要求國光客運清除此類車體廣告,若再持續開上台中市區街道,將依涉違反兒少法,罰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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