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桃園機場報導)來台經貿交流的安徽省長王三運因違犯「殘害人群罪」,遭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向高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為了躲避法輪功學員,顯然在4月25日離台前施壓警察單位,對當天到機場準備準備進行採訪的大紀元時報攝影記者宋碧龍動粗,該攝影記者先遭警察驅趕,隨後又被強行帶至警局盤問,過程中執法過當造成宋姓記者手肘撕裂傷。
對此,記者協會會長林朝億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妨害新聞採訪自由,會讓台灣的新聞自由採訪度再度下降。
王三運自2001年起,11年來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橫跨福建、四川、安徽三省,並曾親自指揮四川的狂飆F行動大規模抓捕法輪功學員。 4月18日來台入關前即被台灣法輪功團體告上法庭,在台期間為了怕接到法輪功遞上的訴狀,除了周維有特定的保安人員,警察也以重重警力阻隔法輪功學員與媒體記者採訪。
警察盤問旅客身份 妨害新聞採訪自由
4月25日下午,王三運離台前,桃園機場已經有重重警力,其中包含鎮暴警察以及便衣刑警,看到疑似法輪功學員的旅客時,警察即上前盤問身份,並要求檢查隨身包包。當時到現場採訪王三運離台新聞的本報攝影記者宋碧龍則被警察強行拖走。
大紀元攝影記者宋碧龍表示,大約1點30分抵達第二航廈採訪王三運離台新聞,剛到大廳就被七八位警察圍住盤問,接著四五位警察將他強押到機場大廳旁之警局。宋碧龍當場表示為執行採訪工作,並沒有任何粗暴舉動抗警。
據宋碧龍表示,到了警局,十幾位警察圍著他,指出他違犯了哪些條例,要他簽名認罪。既沒有問他是否要委任律師到場,對於他表明自己是記者的身份也不予置理。宋碧龍說:「我是中華民國國民站在機場大廳也犯罪?」航警局製作宋碧龍的相片與檔案也讓宋碧龍非常驚訝,不明白警察為何要如此對待一個媒體記者?
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執行勤務,固然有臨檢之權力,但法律並未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針對警察對本報記者的行為,記者協會會長林朝億表示,警方已經執法過當,妨害新聞採訪自由,會診斷此次案件,作為以後國際相關機構調查有關台灣的新聞採訪自由度時的參考點。
對此,律師童文薰表示,去年「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的衛星訊號遭到長時間嚴重干擾事件,成為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對台灣新聞自由2010年度評比的指標事件。此外,對於中共敏感的議題,特別是對西藏、新疆與法輪功等議題,台灣媒體自我審查也擴大,導致台灣的新聞自由名次再倒退,從去年的43名掉到了47名。
現在大紀元攝影記者被警方造了AB檔,還在機場大廳被抬走。童文薰想請問馬總統,台灣的新聞自由國際評比還要再降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