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兄弟分財產,或者是朋友均錢貨,都應該要推讓,把多的一份,分給兄弟或朋友,自己則拿取那少的一份,讓別人多得到好處,自己應甘願吃虧。
兄弟之間,是骨肉天倫的關係,而財錢則是身外之物,更是應該要推多取少。佛在《遺教經》中說:「慾望多的人,因為他多貪求利益,所以他的痛苦和煩惱,也比旁人要來得多;慾望少的人,甚至他無所求,也沒有什麼貪慾,所以也就沒有這麼多的痛苦和煩惱。一個人若是想要脫離各種的痛苦煩惱,應當要懂得知足;而知足的心性,也就是富貴安樂最安穩的所在啊!知足的人,雖然是臥在地上,也是非常的安心快樂;不知足的人,雖然是住在金殿裡,也是不稱心不快樂的。」
由此可知,人若是能夠在錢財上,做到了推多取少,自然心地就平和。任何外在的境界,都不能夠擾亂他的心境,所以他就永遠生活在知足常樂之中。
於鐵樵先生說:「錢財是天地間的重要備件。人生在這個世界上,沒有錢財,則不能夠生存下去,而且天下沒有不愛錢財的人,也沒有不用錢的日子。所以錢財為人生必不可少的東西;但是每個人錢財的數目,都是上蒼定好了的,總是想要多得取,也是不可能的。然而每個人用錢的習性,多不相同,而且各有所偏;例如揮霍的人,一擲就是千金;吝嗇的人,一毛也不肯拔。廉潔的人,人在深夜送錢給他,他也會拒不接受。貪心霸道的人,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也敢公然的去搶去偷。吝嗇的人,他的見識淺陋,一分一文錢都當作是寶貝,就像蜜蜂保護它釀的蜜一樣,小孩保護他懷裡藏的餅一樣,一點也不肯分給別人。然而這尚且還是自己保有他份內所有的,只是令人討厭而已。上天並不會因此而對這種人的鄙吝發怒;但是貪橫的人,則是想要得到他份內所沒有的錢財,並且還貪得無厭;就像是魚吞船、蛇吞象一樣的貪心!
兄弟爭鬥,朋友爭仇,強盜殺人,貪官枉法,奸臣賣國,也全都是「貪」這個念頭所造成的。
要知道,錢財的到來,有很多不同的因緣。眼前可以取得的錢財,未必不是我命中所應有的;然而冥冥之中,我所有的定數,畢竟我沒有能力知道,也沒有辦法查考。萬一我拿到的,不是我命中所有的錢財,那就像是拿了有毒的酒和腐敗的肉,來吃一樣,能吃得安飽嗎?所以還不如把它們推卻掉,來得穩當。如果推掉了不是我命中所有的錢財,固然可以免除了自己的過失;就是誤推了自己命中所有的錢財,那麼這些被誤推掉的錢財,必定會從其他的地方,再回來。
有一位聖哲教諭他的弟子說:『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不要。』面對錢財,千萬要忍得住,不要見錢眼開!這在富貴的人做來,則是比較容易,而在貧窮的人做來,就顯得困難多了。如果知道困難,而仍然努力認真的做到,得鬼神鑒察到我這一點不敢苟且隨便的心,則雖然生活十分的貧窮困苦,但也不至於會有活不下去的情形發生。這些道理,要能夠信得真,守的定,那麼取少之道,也就是吉祥致富之道了。」
一、叔侄分家
宋朝的時候,有一位叫徐積的人,和他的二叔,共分家庭財產。徐積先請二叔取完了所想要的東西,自己再取。
結果,二叔取完之後,只剩下了一箱子書,和兩間破舊的屋子。徐積就怡然的接受,心中也沒有一點埋怨和後悔的念頭。
徐積一直生活得平安愉快。
二、讀書人甲和乙
從前,慈溪地方,有兩位讀書人,是好朋友。後來讀書人甲,得到了一個教書的地方,每年的酬勞為黃金九兩。讀書人乙,也得到一個教書的地方,每年的酬勞為黃金六兩。
甲就很高興的說:「我們兩人,明年在生活上,都沒有後顧之憂了!」乙說:「兄台只有大嫂在家,九兩黃金,在生活上是綽綽有餘;而我則是上有父母,需要供養,所以六兩的黃金,實在是不夠用啊!」
甲聽了之後就說:「既然老弟有困難,我就把我教書的地方,讓給你,我去那個你教書的地方吧!」乙非常高興的同意了。
甲到達教館之後,有一天,打掃衛生,在床舖的下面,撿到了一本已經殘破的書,上面抄有外科方面用的幾個藥方。學生說:這本破書,是以前的老師,所扔棄下來的。
甲在冬天,放假回家休息時,見到幾位穿著頗為講究的僕人,倉皇的向他叩問:「這裡有沒有外科醫生啊?」並且說:「我們主人,從福建前往山東,去擔任布政使的官職,在途中忽然罹患了背瘡,痛苦得要命,幾乎就快要死了。這種情形已經拖了快三天!」
甲想起了自己得到的那個藥方,正合上了這種病症;因此就跟隨著那幾個僕人,前往病人住的地方,甲照著藥方子,用艾草熏炙,果然布政使的背瘡,就被治好了。布政使大人非常的高興,拿出一百兩黃金,來酬謝他,並留他在家中小住幾日。
布政使和甲在一起閒談。讀書人甲,就談到了他讓給好友館職,因此而得到了這個藥方的事情。布政使大人聽後,對甲的道德人品,更是大大的讚歎、褒獎。剛巧慈溪的縣令,是布政使的侄子。布政使就為讀書人甲,做了保薦,甲因此而被拔擢進入了縣學做教官。
唉!親兄弟尚且都會爭錢財,更何況是朋友呢?甲因為能夠念到朋友供養不起父母,而推多取少,讓朋友多所取得。要知道一、二兩的黃金雖然少,但是這個道義,卻是遠遠高出了千乘車馬的價值。所以讀書人甲,終於能夠名利雙收。這都是從他那一念的推讓之中,所得來的!
(以上均據《集福消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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