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各醫院護理人員人力問題受到關注,衛生署25日表示,將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設置護理人力從現行的每4床1人,調降為每3床1人,預計年底前可公告實施。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依醫院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院總人力項目中,1名護士得照顧4床。以100床來計算,就至少得聘請25名護士。但醫護工作採3班輪班制,加上輪休,換算下來,每名護士最多可能得同時照顧16個病患。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22日已邀請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等代表召開會議討論,並已達成初步共識,護理人力配置將從每人照顧4床,減為每人照顧3床。
石崇良補充,若人力設置規定減為每人照顧3床,實質上輪班後,則降為每人照顧10到12床,以1家100個病床的醫院來看,若護理人員每人照顧4床,則需要25名護理;未來新規定則人力要提高為34名,全台醫院總計約增加了1/3人力。
他還表示,衛生署在年底也會做醫院評鑑標準的修訂,將把護理人員3班應該要照顧的人數也規劃進去,包含加護病房、助產士等各不同單位的護理人員配置,都會調整。至於藥師人力不足問題,會盡快邀集各界代表召開會議,並做成共識,預計最快年底前將公布新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公告實施。
護理公會:3床配1名標準太低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呂月榮表示,衛生署修訂的標準,無法改善現況,3床配置1名護理的比例,比醫院評鑑的標準還低。
呂月榮說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用來作為新開醫院的設置標準,並作為衛生局平常督察醫院的標準。現行的醫院評鑑早就規定醫學中心必須符合2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的比例,區域醫院為2.5床,據調查,擁有50床以上的醫院,有76%都符合3床1名護理人員的比例,衛生署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那只是低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