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撞死連長 國賠87萬定讞
【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6年前進行軍事操演時,戰車不慎暴衝,撞死上尉連長孫吉祥。家屬獲撫卹金後,另向軍方提出國賠。最高法院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賠家屬新台幣87萬餘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在民國94年9月間,為執行「專精管道訓練前戰車裝載移防」任務,進行板車操演。張姓中士將戰車開上板車時,油門踏板突然卡住,不慎失控暴衝,撞死孫姓營部連長。
意外發生後,死者家屬已依照軍人撫卹條例領得1635萬餘元撫卹金。但家屬認為,戰車有煞車失效問題,且被鑑定為停用裝備,還繼續使用,主張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相關軍官怠忽職守,造成孫的死亡,因而提起國賠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金額。
法院一審時,認為相關軍官沒有疏失,判孫的家屬敗訴。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營部營長未掌握戰車相關鑑定報告,輕率批准計畫,造成孫的死亡,確有疏失,但認為孫負責管理戰車,也應負一半的責任,判決國防部應賠孫吉祥家屬87萬3403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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