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稅單將於4月25日前全部寄發,如未收到稅單,或不慎遺失者,請在繳納期間內,向所屬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或以電話、網路(該局網址:www.tytax.gov.tw)線上申請,持有自然人憑證的納稅人,可使用該局最新創新便民服務-itax便民服務e卡通(網址:itax.tytax.gov.tw)申請並自行下載繳款書後,依下列繳納方式繳納稅款:
持現金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郵政機構除外)繳納。自動櫃員機(ATM)金融卡轉帳繳稅,網際網路繳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電話號碼6碼之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輸入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本人所有之信用卡,撥打前述電話,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手續,使用本項繳稅方式,納稅人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前5個日曆天(4月26日)起,持繳款書至萊爾富、OK、統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依稅捐稽徵法保留繳稅相關資料(交易明細表及繳款書收據)。
該局提醒您,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100年6月2日24時)前。惟100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納案件,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收滯納金,另逾期繳納期間,每逾2日(100年6月3日起)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至30日止,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依限繳納。
該局為加強服務納稅人,並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實施開徵期間前後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之便民措施,歡迎多加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 、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