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5日電)檢警查出爆炸案煙火,來自桃園縣的煙火公司,廠房實際負責人鄭姓協理,今天凌晨檢方複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檢警認為,煙火公司運送煙火規避安檢,過程疑劣質品引燃肇禍。
檢警追查新北市五股爆炸案貨車煙火流向,依盧姓貨車司機的通聯記錄追查,發現家住新北市三芝的盧男,手機曾在桃園縣觀音鄉的煙火公司有通聯發話記錄。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24日請桃園縣消防局配合,前往煙火公司,調查五股爆炸案的高空煙火,是否來自煙火公司。
檢警查出,這家煙火公司今年4月曾因工廠爆炸停止運作,因重大工安事件,已遭桃園縣府廢止煙火製造許可,並限期業者4月底前,完成現場原物料的處理,無論是銷毀或變賣都需向桃園消防局報備,還排定時間安檢。
蘆洲警方依爆炸現場所遺留、散落的煙火、爆竹殘骸的批號、製造字樣,比對煙火公司所存放的煙火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同時,依據貨車司機、貨車車主、新興堂金紙舖負責人,彼此人際關係,交叉勾勒出眉目。
警方懷疑煙火公司業者,為逃避安檢,委託「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載運廠內囤放的剩餘煙火,至新北市的倉庫存放。
貨車司機盧錦熹受雇前往桃園觀音鄉載運後,途中與陳邱隆短暫回到新興堂卸下部分貨品,未料,卻因故引燃爆竹,致釀成巨災。
板檢今天證實,貨運車上的煙火,是來自於這家煙火公司。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凌晨漏夜複訊後,以煙火公司遭停工處分,卻擅自繼續營業運送爆竹,觸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5條,諭令鄭男以5萬元交保。
至於造成公共危險重大傷亡,疑實際肇禍的貨車司機,以及受煙火公司委託運送的陳邱隆,已經死亡,檢方應會簽結不起訴。但檢警仍將進一步釐清實際案情。
為何貨車爆竹會引燃?檢警依據目擊證人、現場物證,以及煙火公司被桃園查扣的成品儲存等跡象研判,朝煙火可能是劣質品的方向追查。
檢方、警方、消防局,依據事證以及陳邱隆、盧錦熹陳屍地點飛散在貨車後30公尺處,研判陳邱隆與盧男去桃園載運煙火回程,因為陳邱隆也向煙火公司買煙火,因此暫停在新興堂香鋪左側防汛道路卸貨,因故意外引爆釀災。
消防局說,至於是排煙管過熱、抽煙、或劣質品遭引爆,目前已經難以查證。但以死者遺體的殘缺程度,研判貨車煙火引燃爆炸時,盧、陳兩人有往後逃跑,否則,遺體在強烈爆炸威力下,恐將更慘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