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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台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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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台灣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

國父孫女孫穗芬元旦在台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全帶討論;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未繫者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

對於外界疑慮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修正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立法院會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得繫安全帶,違者將對駕駛人處以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中央社)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修法三讀後,交通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部分將有1到3個月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但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規劃6到12個月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再處罰。

院會也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

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日前提到,計程車司機如何善盡告知義務,交通部應明訂相關辦法;陳彥伯說,初審時,有立委較傾向以貼紙告知;視障者部分,也有立委提到是否加裝自動播放語音裝置。至於用什麼方式,交通部會再律定,但原則上朝向以貼紙告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在記者會中表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是維護民眾安全,將有宣導期,目的不是為了罰款,希望民眾能認知小小的不方便,將可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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