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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燈產業不熄火 規劃專區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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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將以專案申請,在平溪劃定專區,並制訂自治規則,讓遊客平時無須申請也可放天燈;至於機關或團體集體放天燈活動,須專案申請才能施放。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明訂施放天燈的規範,地方產業擔心影響天燈的民俗活動,也擔心申請程序會降低遊客前往平溪放天燈的意願。

市府法制局、觀光旅遊局今天前往消防局會商,並達成共識,將在菁桐、十分及平溪等老街或鐵道沿線,劃設數個天燈施放專區,專案申請全年施放許可,以營造平溪特殊天燈風情,吸引國內外觀光客。

新北市府也將研擬「新北市天燈施放自治規則」,規範一般民眾平常僅能放底座直徑60公分、高度130公分的小天燈;放天燈時,不得掛載爆竹煙火。若有擅放或加掛鞭炮施放者,將可依消防法裁罰,讓天燈釀災意外減到最低。

市府觀光旅遊局表示,天燈施放採許可制後,有利天燈活動的正向發展,「管制愈嚴格,對地方產業愈有利」。

消防局表示,依市府規劃,除了平溪,其他行政區都不擬開放天燈施放許可,未來公私立機關團體在平溪辦理放天燈活動或施放大天燈時,應於5天前備妥相關安全規範,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才可施放。

消防局指出,為有效規範放天燈的行為,平溪也不是隨處可施放天燈,觀旅局、法制局、消防局25日將邀集學者、專家,以及地方人士、產業組織、天燈協會研商,以促進當地觀光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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