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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外籍看護工是否納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表示,外籍看護工須接受職前訓練,並可由長照機構提供喘息服務,若能力許可,也可參加長照服務人員考試。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進行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大體討論,多名立法委員提出外籍看護工是否納入長照法、長照發展基金如何編列及運用、偏遠地區及離島長照服務網如何架構等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質詢時表示,個人看護者及外籍看護工沒有納入長照法,18萬名外籍看護工未來要如何管理?
邱文達答詢時表示,長照法草案規定外籍看護工要接受職前訓練,且休假時可由長照機構提供喘息服務,如果外籍看護工專業能力夠、語言也通,也可參加長照服務人員考試,取得認證。
邱文達答復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時表示,長照發展基金預估為新台幣10億元,每年再挹注2.5億元,來源為菸品健康福利捐等。
至於何時推動長照保險法,邱文達答復民進黨籍立委陳瑩時表示,長照服務法草案是先把人員、訓練和機構架構好,希望民國105、106年時建立長照保險法。
針對偏遠地區及離島的長照服務網建立,邱文達在會中表示,長照發展基金將偏遠地區、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列為補助重點,會尊重文化差異性,兼顧資源分佈和特殊照護型態。
此外,26個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組成的「長期照顧監督聯盟」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提出的長照法草案有4大漏洞,因此提出4大主張,包含將家庭聘僱看護整併入長照制度、建構民主審議機制、重視多元文化特殊性並提供多重的民眾權益保障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