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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撤銷實施48年的緊急狀態法

【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敘利亞反政府示威持續之際,當局廢除實施了48年的緊急狀態法。政府還通過另外兩項法案,分別是撤銷審訊政治犯的國家安全法院,並規定遊行示威必須事先獲內政部批准。

敘利亞緊急狀態法自從1963年起實施,至今已經48年,該法限制人民公開集會和遷徙的自由,並且准許安全人員可以「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

廢止緊急狀態法也是3月15日以來,利比亞示威民眾要求政府改革的主要訴求。敘利亞總統巴夏爾(Basharal-Assad)在上週末承諾,將在一週內廢除這項緊急狀態法。

這一項法案還要等到巴夏爾通過後,才能正式生效。反對派領袖認為這些只是總統巴夏爾維持強硬管治的手段。敘利亞騷亂仍然沒有消退的跡象。

在南部城市德拉和沿岸城鎮巴尼亞斯,都有群眾上街。在敘利亞第三大城市霍姆斯市,保安部隊週一夜間向反政府示威民眾開槍,造成嚴重傷亡。

有目擊者說,至少有8人被殺,另外還有目擊者說數百人受傷,並稱在霍姆斯市中心廣場的槍聲震耳欲聾。不過,這些傷亡數字尚沒有獨立消息渠道加以證實。

17日是敘利亞的獨立日,示威者發表大馬士革宣言號召全國和海外和平示威,支持敘利亞的起義及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