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中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秘密備註
【大紀元2011年04月02日訊】曾在網上看到這樣的故事:一個叫雲的女孩2000年得到了英國倫敦大學的碩士入學通知,但在申請護照時被拒;2001年,她再次得到英國劍橋大學的碩士入學通知,申辦護照又一次被拒,並被告知不得申訴。2005年她欲與定居加拿大的未婚夫完婚,申辦護照依然被拒。雲的工作單位是對外貿易公司,需要經常出國,但由於她沒有護照,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
還有山東威海市的戰淑英,獨身一人退休在家。兒子在美定居後,欲將老人接往美國,但出入境管理處卻不給辦理護照。戰淑英為此提出申訴,卻於2004年被非法判勞教。
類似這樣的故事並不少見,無論是老年人為探視子女、學生為出國留學,還是年輕人為結婚、夫妻為團聚,商務為談判、考察活動等理由,他們辦理護照永遠被出入境管理部門拒絕,而且很多時候並不給出解釋。
護照,是一國公民前往他國時用以證明身分的證件。根據2007年頒布的中國《護照法》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然而,人們所不知道的是,在各地各級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處的電腦系統上,卻常常有著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備註」:此人煉法輪功不得出境(包括港澳台)。據悉,該「備註」是隨著身分證號碼走的。按大陸戶籍制度,此號碼一生不變,無論遷戶口還是變姓名,此號碼都不改變。因此,當申請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辦護照,視窗工作人員輸入身分證號碼後即可看到此「備註」而拒絕申辦。
該「備註」表面上有一個有效期,一年或兩年,似乎是短期行為,讓人心存幻想。但實際上,據工作人員介紹,到期後需持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撤銷備案批條才能撤銷,否則會自動順延到下一個有效期,等於無限期順延。工作人員稱此系統與海關、邊境等系統全國聯網,全面阻止法輪功學員出境。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人員則稱,若撤銷備註,需要報請當地「610」,「610」正是指揮迫害法輪功的蓋世太保組織。
這似乎就可以解釋了雲、戰淑英老人以及眾多的法輪功修煉者為何有正當理由也無法出國,大概迫害者是害怕他們的罪行在國際上被曝光。從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已有確鑿資訊可考的3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虐殺,幾十萬名學員被投進監獄或勞教所飽受折磨,百萬計的學員曾被強迫參加洗腦班,無數幸福美滿的家庭變得妻離子散……這些罪行如果被曝光,怎不讓中共心驚肉跳?
毫無疑問,中共此舉不僅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也違背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稱:「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規定:「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五條規定:「公民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其本國」。
雖然,迄今中共政府雖然簽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身為聯合國成員,中共政府理應遵守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理當遵守1982年在中國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也就是說,中共政府沒有任何理由剝奪公民出國的自由,更遑論是由於同樣受上述公約保護的信仰原因。
中共政府如此行事,不僅掩蓋不了中共的罪行,反而更加讓世人認清了中共暴虐、虛偽、違反國際公約的真面目。這樣的政權還能存在多久呢?中東革命業已給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