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表演管理辦法 半年內頒布
【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9日電)明火表演話題延燒,內政部消防署今天指出,正在研擬「明火表演管理辦法」,內容包括申請明火表演的建築物法規、安全防護措施規範與業者教育訓練等,最快半年內頒布施行。
今年3月初,台中市夜店因使用明火表演不慎造成9死12傷,營業場所內進行明火表演是否妥適及應否進行管理,引發關注。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明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已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活動,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施放天燈也列許可制範圍。
消防署指出,未來將配合消防法,研擬明火表演管理辦法,內容包括申請明火表演的業者應符合建築法規、明火表演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申請、裁撤明火表演許可的辦法等。
消防署火災預防組防火管理科科長廖為昌指出,明火表演基本條件方面,將先審查業者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建築法等法規,再進一步檢視店家裝潢是否為可燃物或易燃物、營業期間是否曾發生火災。他強調,若申請明火表演的業者曾有火災等「不良紀錄」,絕對無法通過審查。
廖為昌說,業者通過前述檢驗標準後,將再派員檢視,申請明火表演的場地與人員是否做足基本防護措施,包含防火講習教育訓練、應變準備、任務分工、模擬演練等項目。
消防署表示,明火表演管理辦法正在初步研議階段,辦法的草案已接近完成,最快半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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