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推翻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
【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東涌富東邨一名居民,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長通過的港珠澳大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要求推翻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高院經聆訊後,昨日裁定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不合規格,要求環保署長撤回工程許可。入稟人歡迎高院裁定。
高院法官裁決時指出,對申請人論點並非完全贊同,但仍然認為申請人指環保署長批核的環評報告,欠缺關於空氣質素的獨立評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橋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等,論點正確,認同環保署署長無權批准報告,而判申請人勝訴。判詞又指,法庭並非決定大橋是否興建,若新的環評報告可以反映工程對相關的環境影響,屆時環保署長可決定是否批准工程再動工。
議員:料引發連鎖反應
代表申請人朱綺華的律師黃鶴鳴表示,朱婆婆歡迎裁決,認為即使工程必須進行,亦要合乎環評條例,又相信法庭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他又引述朱婆婆說,提出訴訟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東涌不同年齡的居民。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余若薇表示,法庭裁決合乎常理,她批評政府製作環評報告粗疏,假如工程因此需要延誤,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她又指出,這次裁決會引起連鎖反應,屯門曾嘴和石鼓洲的焚化爐環評報告,亦可能因此被推翻。
有環保團體亦指,政府用的空氣質素指標落後,不足以保障市民健康,預料今次裁決有可能會影響到政府將來大型工程的動工,包括計劃興建的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
政府強調續開展工程
環保署指,將會研究判詞,就下一步行動徵詢法律意見,但無評論是否暫時叫停大橋在香港境內的工程。而運輸及房屋局則回應指,因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處理時間視乎案情而定,不能準確猜測,但強調會繼續推展相關本地工程的前期工作,爭取配合港珠澳大橋的整體計劃,同步於2016年竣工通車。
65歲東涌居民朱綺華,去年透過法援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環保署署長批准港珠澳大橋的口岸及港區接線2份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中的技術備忘及研究概要的要求,是不合理及不合法,要求推翻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
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在09年11月獲環境諮詢委員會接納,並獲環保署發出工程許可證,原定去年初動工。朱綺華在2010年初提請司法覆核,案件原定去年11月開庭,由於最後需要更換法官,令案件延至上月底才開庭,大橋香港段至今仍未能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