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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勸募未申請 台教長:將徹查

【大紀元2011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八八風災當時讓南台灣重創,立委指出,有18所公立大專校院和部份國中小學,當初發動募款,卻沒有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申請勸募許可,以及設立捐款專戶,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募款必須透明、公開化,會在徹查後1個月內提出報告。

立委蔣乃辛18日拿出監察院最新年報,指出部分學校對外發動捐款,卻沒有依法向內政部申請「勸募專戶」,募款流向不清,違反規定的大學,教育部還給5年5百億的獎勵,痛批「真的很離譜」。

立委管碧玲說,只要是公立學校合法勸募,都要在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收支決算等,報主管機關;她要求1個月內,教育部要將調查報告送到立法院。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7條,學校進行公益募款時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13條則規定,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限定為代理公庫的金融機構。

被點名的學校包括中興大學、陽明大學、政治大學、成功大學和清華大學等頂尖大學等,幾所獲得5年5百億補助的大學。另外,澎湖縣、台南市、高雄市、金門縣、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也都被審計部點名違反規定。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指出,一般來說公立學校需在年度終了後2個月辦理收支結算,再報至上級機關也就是教育部備查。至於公立學校要發動勸募,活動開始之前,應先向直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果是跨縣市活動,則須向內政府申請。

教育部去年年底就已發文提醒學校,應按照法令規定報教育部備查,蔡忠益說,目前18所大專院校都已把收支結算送至教部備查,至於立委質疑部分,教部1個月內會盡速調查清楚。

校方:非對外勸募

對此,中興大學校長蕭介夫回應,當時學校是依照人事行政局和教育部來函,鼓勵教職員自由樂捐方式辦理,而非主動對外勸募。

成功大學則說,當時募款是針對校內師生,用在受災的成大學生,是校內行為,而不是公開對外募捐,所有捐款都進入成大設在第一銀行的專戶,所有捐款帳目及用途,都有資料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