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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
【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8日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得票超過門檻有選舉補助費每票新台幣30元。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無法接受賄選還有補助費,將請專家、政黨代表開會討論修法。
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出席社會福利預算解凍案報告,面對立委的質詢和媒體場外的詢問,做出上述的表示。
江宜樺說,這個問題在約在1個多月前,就有人提醒內政部,他責成民政司開始研究,搜集國外的資料,看其他先進的國家對於賄選、當選無效案,有無追討補助費的案例。
江宜樺表示,將邀請國內法政專家、政黨代表一起坐下來討論,如果有必要修法,政府就修法,因為法律要做到公平正義,當他聽到賄選還可以領取選舉補助每票30元時,他不能接受。
江宜樺指出,如果候選人因為賄選被法官判決當選無效,怎麼還可以去領取補助款呢?現行的選罷法沒有追討機制,希望能修法彌補這個漏洞。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要求內政部立即修法,江宜樺答詢表示,他沒有把握在這個立法院的會期內,就由行政院提選罷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但問題一出來,內政部希望半年內就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