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根據台灣審計部民國99年度政府審計年報指出,台電核四廠計畫未依規定辦理工程設計變更,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裁罰後,還持續違規辦理設計變更,要求經濟部應該妥適處理。
審計部在報告中指出,台電公司辦理核四廠第1、第2號機發電計畫,計畫經費新台幣2736億5000餘萬元,但是因為執行困難與執行落後等原因,也沒有善盡計畫管理之責,導致投資經費大幅增加,執行期程大幅展延後,仍然沒有達成計畫目標。
審計報告中表示,在核四廠周邊系統設計顧問公司破產後,台電公司沒有提領違約履約保證金來確保權益,也沒有積極妥適擬訂計畫及契約執行進度,造成核四計畫施工及設計界面相互影響,執行期程一再延宕,也沒有落實控管顧問公司工作內容,影響公司權利。
審計部認為,台電公司在核反應器契約的設計時程及審核品質控管不佳,且配合重要外購設備,未能及時提供設備資料,採假設數據先行設計,導致設備採購完成後,相關設計工作必須修改或重新設計,徒增鉅額公帑支出。
核四計畫未依規定辦理工程設計變更,在原能會裁罰後,台電公司仍然沒有積極研提替代方案,持續違規辦理設計變更,又曲解政府採購法令,採行限制性招標方式與原承包商議價。此外,核四廠防颱措施有欠周延,導致2號機反應器設備遭颱風侵襲淹水受損等,審計部都將函請經濟部查明後妥適處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表示,台電變更設計部分事後雖已獲得原能會同意先行變更設計,但變更設計後必須經原設計公司奇異公司同意,奇異公司會在整體完成後,才會整體審查同意,台電公司曾向原能會表示,如果屆時未獲奇異公司同意,台電願意全部重新拆除重建。
蕭景田質疑,台電當初變更設計,沒有事先報請原能會,明顯是刻意隱瞞,萬一最後奇異公司沒有通過審查必須拆除重建,將會浪費公帑,責任要向誰追究?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表示,台電執行核四興建計畫過程弊端不斷,媒體也曾報導過其中人謀不臧問題,卻沒有見到經濟部對此提出處理,甚至曾傳出經濟部長無法指揮所屬國營事業董事長的問題。
潘孟安說,如今審計部依職權就預算執行缺失要求相關部門改善,行政院長吳敦義應該要對此加緊檢討,提出懲處,畢竟相關興建計畫缺失,影響的不只是國家預算浪費問題,更嚴重的是對核能維運的威脅,是把全國人民身家放在不定時炸彈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