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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地主原是農村精英

【大紀元2011年04月16日訊】自所謂「土地革命」開始之後,地主就是一個被踐踏甚至需要消滅的階級。如果請中國大陸四十歲以上的年輕人談談對「地主」的印象和認識,不少人會說出這樣一番套話:地主依靠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為生,是封建社會的典型代表,是罪惡的剝削階級;他們品德敗壞,橫行鄉里,欺男霸女,無惡不作……其典型代表是黃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和劉文彩……

「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並從中收取地租,這種經營活動算不算是不是一種罪惡?其實,這就是一種正當的經營活動。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從中收取房租是一樣的性質。現在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包括美、英、法、德、日本等,和最近實行土地私有化的俄羅斯,他們的耕地基本上都是私有。土地的主人,可以是自耕農,也可以僱傭農業工人。如果他們暫時不打算耕種土地,又不願意出賣土地,他們可轉租給別人耕種,收取一些租金。這裡沒有甚麼「剝削」「被剝削」的問題,更不應該是甚麼犯罪行為。如果收取地租,是剝削,那麼,把錢存在銀行裡,拿利息是不是剝削?即使在「文革」期間,銀行不是照樣對存款者付給利息嗎?

中國地主,其存在有幾千年曆史,就其土地來源而言,「地主」資產的原始積累也有一個過程,也有不同的類型,有些「地主」的資財是靠勤奮勞作積累出來的,有的是在外地經商賺了錢,回家買了地,也有的是來自祖輩的遺產,不能說全是不義之財,不能說「地主」的資財都是搶劫來的、都是罪惡的產物。

歷史地看,「地主」這一階層當年在農村佔有的土地和財富較多,是多種社會力量長期碰撞取得的均勢與平衡,是兩千多年來皇權專制社會優勝劣汰、自然選擇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當時社會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經濟結構要素。

兩千多年前,孟子說:有恆產者,始有恆心。這話的意思是:只有財產較多的人,做事才有責任心。因為他要對自己的財產負責,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對自己的聲譽負責……絕對不會亂來。當年,地主階層以其財富、道德、學識和聲望,責無旁貸地擔負了政府職能缺失部份的職責,在農村中起著穩定社會的中流砥柱作用。

農村中有一批勤勞儉樸、善於經營「田秀才」——用農民的話來說,就是種田的「好把式」,他們上升為富農、地主後,代表著當時農村的先進生產力。他們農具比較齊全,資金比較充足,生產具有一定規模;他們經驗豐富,接受新生事物較快,有能力選擇和改良作物的品種;他們的農、副業產量總是達到當地最高水平;他們先進的耕作方法給貧苦農民起了示範、帶頭作用……如果讓他們繼續富下去,其子女留學美國歸來後辦農場,中國的農業或許會改變面貌,跟上世界前進的步伐。但不幸,土改中把他們打壓下去,殺的殺,關的關,管的管,生產資料瓜分得罄空……中國農業一條極有希望的出路被打斷了。

換言之,地主在那個社會不是完全阻礙社會發展的力量,他本身有許多積極因素。絕大多數地主們青少年時期都受過嚴格的教育,是農村中文化素質較高的群體——也可稱之為農村精英。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為有地主這一階級存在,中國傳統的鄉紳社會才能在農村真正建立,從而也避免了中國鄉村的空洞化。這些人讀的是四書、五經,「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新一代或者上新式大學,或者到外國留學,有的儒家思想深入骨髓,有的民主自由思想鑄造人格,成為新的紳士,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具有憐貧恤老、救濟鰥寡孤獨、助教興學、救災賑災、修橋補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倡導文化活動(舞龍燈、賽龍舟、唱大戲等)的善舉,舉凡農村中一切需要錢、物的公益事業、慈善事業,他們帶頭發起、熱情贊助並充當捐資、獻物、出力的主角。經過較好教育進入官場、文壇、教育界、商場、工廠等上層社會的,大多數是地主家的子弟。

因此,當年的地主階層,集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於一體,理所當然地成為社會的主流。那些讀書不多無意於仕途的讀書人,回到鄉梓後,因其品德、學問,主持正義,辦事公平,往往被推舉為地方領袖,掌握著村、鄉、區的地方事務的管理權。而當年的政府(縣級以上)是那樣軟弱,既沒有「社會救濟」概念,又沒有過問地方事務的經濟實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務便責無旁貸地落在本鄉本土有聲望的富紳(地主)的肩頭上。

就經濟而言,當年地主將土地出租,解決了貧苦農民的就業問題,與資本家辦工廠給城市貧民提供就業機會,與當今外資進入中國解決城鄉富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是一碼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資的回報,工商企業利潤提成是資本的回報,同樣是一碼事。 地主中有為非作歹之人,貧農中何嚐沒有為非作歹之人?

還必須看到的是,正如上文所說,地主大都是「田秀才」——種地的「好把式」,因而當政府把土地從他們手中收來,並交給農村的二流子「趙光腚」之流耕種後,單位面積產量因此大降——這也是導致農村合作化後糧食產量大為下降,並最終導致上世紀五十年代末那場慘絕人寰大饑荒。這一隱患甚至流傳至今,同樣是因為農村失去真正能夠靠種地致富的「好把式」,所以現在地方政府只能靠種樓(賣地搞房地產)的方式來增加收入,這不僅推高的房價,同時還可能造成將來的糧食供給危機。

事實上,農民需要的是土地不是房子,土地才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根本——只要擴大他們的地權鼓勵產量大戶和種田好把式(新時期地主),農民照樣可要依賴種地發家致富。擴大農民地權要抓住兩個核心:一是要讓農民佔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讓土地成為農民的發展資本。抓不住這兩個核心的任何制度安排,無論是甚麼「化」或是再延長承包權70年或是永佃制或是永包制或承包權物權化,都可能是假保護農民地權之名,行剝奪農民地權之實,是一種「制度性」欺騙農民、便利強勢階層剝奪農民地權的「技術性」手段。這種情況90年代以來頻頻發生,是一定要加以防範的。

從歷史上看,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末,全中國大大小小的地主有好幾百萬。1950年的「土地改革」運動,殺了兩百多萬地主。這一行為將中國農村千百年來賴以運轉的鄉紳社會破壞無遺,造成農村精英缺失,併進而演化成今天幾乎無法解決的「三農問題」。

其實,對消滅地主的所謂「土地改革」和「階級鬥爭」國內外早有看法,美國學者弗里曼、畢克偉、賽爾登合著的《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中說:「土改中的殘酷行為破壞了農村的團結,在這種恐慌的背景下,報復心極強的人在地方政治中當上了領導。傳統文化中的醜陋部份強化了教條主義不合理政策中的殘酷性。」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毛澤東傳》中寫道:「毛澤東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紳』們被拖拽到群眾大會上公審並處決。農村的階級關係被人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農民中最貧苦的階層趕上架,逼他們與共產主義事業共存亡。」學者胡適指出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惡果時說:「無形之中養成一種階級的仇恨心,不但使勞動者認定資本家為不能並立的仇敵,並且使許多資本家也覺勞動者真是一種敵人。這種仇恨心的結果,使社會上本來應該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兩種大勢力,成為兩座對壘的敵營,使許多建設的救濟方法成為不可能,使歷史上演出許多本不需有的慘劇。」

在階級鬥爭學說已經被送進歷史垃圾堆的今天,我們對資本家對地主都該有全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