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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阻礙救護車前進 吊照3個月

【大紀元2011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通過初審,阻礙救護車前進,將吊扣駕照3個月,要駕使人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慈悲心。

委員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範駕駛人聞鳴笛警示的消防車、救護出、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時,只要不避讓,除原本的罰鍰外,另吊扣駕照3個月,委員會召集立委朱鳳芝說,吊照讓行為不當的駕駛人有所警惕。

由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惡意阻擋救護車行為,懲處罰金只有600元到1,800元,但對去年蕭姓博士生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甚至比中指,在朝野立委看來過於輕微,嚇阻不了此類行為不當的駕駛人,致使提案加重處罰。

立委提出的修正版本,罰鍰最高增至6萬元,但立委葉宜津仍表示,若踫到比蕭姓博士生更惡劣的行為,單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難罰得更重。

她認為,訂定罰鍰上限,罰錢了事,起不了嚇阻的作用,再嚴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務等罪重。

委員會最後決議,不修正加重罰鍰部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另外,初審也通過增訂但書,對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的限制,不包含「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