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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第1名 4次被判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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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4日電)台東縣池上鄉33歲林姓男子,4次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當中有1次酒測值高達每公升2.93毫克,總計被台東地方法院判處近1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約新台幣47萬元。

池上鄉林姓男子是當地有名的「醉漢」,員警提到他都是直搖頭說「他沒有1日是清醒的」,平日打零工,獨立扶養母親,可能經濟壓力大,有酗酒的習慣,喝完酒後才騎機車去工作。

民國91年林姓男子第1次喝酒騎機車,遭到攔檢,酒測超過標準值,被判拘役50日,他選擇易科罰金5萬元。民國98年4月間,林姓男子再次喝酒騎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確定,他選擇入監服刑,民國98年10月2日執行完畢。

去年9月10日上午林男獨自在家中喝了2瓶米酒後,騎機車到山區採野菜,經過海端鄉錦屏林道時,醉臥在機車上,獵人以為發生意外報警處裡。員警將他送到關山慈濟醫院抽血酒測,換算呼出空氣酒精濃度是每公升2.93毫克,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尚未執行。

未料,去年12月5日和友人喝了1瓶米酒後,騎機車回家,員警看到他「蛇行」,攔檢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1.46毫克,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林姓男子總計4次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總計被判刑15個多月,是目前台東地區因喝酒被判處徒刑最長的酒駕者,最後1次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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