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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餐券不標履保 將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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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視16份網路所售餐券,多達10份、63%沒標示履約保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就算不標示,也視同禮券規範;且修法通過後,不標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餐飲業者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加強查核與宣導販售禮券或餐券應符合「餐飲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須由衛生署執行。

對於隨機檢視網路所售餐券,逾 6成沒標示履約保證,吳政學說,即便業者不標示,因為是消費者用現金購買,也會被視同現金禮券規範,因此業者不得自行做不當規定,例如限期使用等。

他並提醒業者,雖然目前不標示履約保證,尚無罰則可做罰款處理,但除被視同現金禮券履約外,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修法,若未來通過,不在禮券上標示履約保證的業者,將被罰款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至於網路通路業者是否有連帶責任?他說,餐飲業者是網路通路的網路商家,或者由網路通路代售,則網路通路業者有連帶責任;若網路通路業者只是提供平台,目前意見分歧,該負什麼責任,還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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