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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綜合報導)前衛生署長楊志良13日在接受廣播電台訪問時指出,署立醫院弊案連連,包括採購案中飽私囊、詐領健保費等;但署醫不能全廢,應視公共衛生任務,重新調整定位。
楊志良在節目中表示,他在署長任內就發現,署立醫院院長任期僅3年,其中卻有人在院長任期結束前,簽下10年、8年的採購合約,或將公家土地交給民間器材商蓋癌症治療中心,不僅不當得利,也對病患不公平。
楊志良透露,以前他在台大公衛所擔任教授時,曾受邀參與飯局,就聽說署醫院長、副院長都有價碼。部分公立醫院醫師連辦戶籍謄本,或太太出國、吃飯,都找藥廠人員跑腿、買單。
他指出,署立醫院院長薪水相當高,每個月高達40、50 萬元,許多家庭年收入也就是這麼多錢,這點就需要檢討。他曾與署醫院長討論,希望署醫人事經費可以重新分配。
楊志良分析,近來署醫弊案,出事的醫院都不是在偏遠地區,這不只跟操守有關,也是制度問題,不好的就那幾個,多數署醫很努力,應給予掌聲。
最後,他認為,署醫不能廢,署醫承擔若干公共衛生任務,會計應可以計算成本,對於偏遠、特殊任務的署醫,比如說偏遠地區,或很多地方不願意辦精神科,署醫責無旁貸,對於特殊任務的署醫,不能要求一定要自給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