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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國賠 雲縣府:不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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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3日電)雲林縣莿桐鄉國中女生疑遭性侵命案,受害人父母今天對台中監獄和雲林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各新台幣1000萬元,雲林縣政府表示,啟動審議機制,若有疏失不迴避。

受害人父母上午由邱姓地方人士陪同,到雲林縣政府召開記者會,請求國家賠償,並表示,1個月內相關機關若未與請求權人達成協議,將進一步採取司法訴訟。

受害人父母對台中監獄、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衛生局、警察局等4單位提出國賠,並指出,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受害人父母所提國賠內容,林嫌出獄前做過7次評估報告沒通過,台中監獄只單純「函轉」公文,未追蹤雲林縣政府採取預防作為,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也只函轉相關單位,未盡後續追蹤之責。

至於雲林縣衛生局對高危險群的更生人,未採取馬上辦的因應作為,徒讓加害人在行政機關輔導矯治空窗期再犯,而雲林縣警局對高危險群更生人,未提高警覺留意,只會事後檢討要如何改進。

雲林縣莿桐鄉國中女生命案發生在3月13日,遭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疑似性侵勒斃棄屍,屍體於3月22日凌晨在彰化縣境西螺大橋旁尋獲,29日公祭,地方發起「莿桐花」運動,推動反性侵。

國中女生命案發生後,雲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2度懲處相關人員,對於受害人父母提出國賠,縣府表示,啟動審議機制,若有疏失不會迴避。

前法務部長、現任執業律師的李進勇對此表示,整起國家賠償案,從相關要件看來,成案可能性相當高。但不論這起國賠案能否成案或成立,受害人父母傷心地說,再多金錢都無法喚回愛女,或彌補其精神損失,希望公務機關真正改變缺失,健全體制,莫讓同樣的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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