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外判商付最低工資
【大紀元201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道)最低工資5月1日開始實施,政府昨日正式公佈向4萬名政府外判服務工補貼工資及強積金供款,估計涉及數億元公帑。另外,政府又規定法例實施後的新招標合約,承辦商必須支付有薪休息日,但無要求必須支付飯鐘錢。有立法會議員和勞工團體就批評政府外判工人不能享有「飯鐘錢」,是開了壞先例。
現時不少政府部門,例如食環署、康文署和房署等,一共聘請約4萬名外判員工,主要是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這類工種時薪以往只有23至24元。隨著最低工資法例實施,政府昨日宣佈會補貼聘用他們的承辦商,令員工時薪達到28元的法定水平,又規定他們每7日可獲1日假期,但沒有規定有薪飯鐘。
例如一名政府外判合約的清潔工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計27日,按最低工資計月薪有6,048元,加上4日假期,總收入最少6,944元,比現時薪酬增加22%。廁所清潔工加薪更多,每日工作9小時有6,804元,加上4日假期有1,008元,1個月總收入7,812元,比現時薪酬增加45%。
政府表示,目前仍然和外判商商討要補貼多少錢,但單是清潔工,1年便要補貼3億元。但整體要撥多少公帑,當局就未有透露。
議員斥不包飯鐘開壞先例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外判工人的工資新安排。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政府外判工人不能享有「飯鐘錢」是開了壞先例。他指,政府的做法是「一半良心、一半讓步」,此舉為商界樹立壞榜樣,勢必做成不良影響。他又擔心,政府對外判商的補貼不包括遣散費,外判商會趁制訂新合約,集體解僱再重聘工人。
而街工梁耀忠則批評,政府開壞先例,改變工作文化,變成工作才有薪,迫使工人不吃飯以換取更多薪酬,要求政府立法規定有薪休息日和飯鐘錢。
飲食業界議員張宇人指出,法定最低工資再加有薪休息日,令業界經營百上加斤。而經濟動力林健鋒和梁君彥則要求政府澄清,私人機構不給予有薪休息日和飯鐘錢是否犯法。
政府稱標準合約不包飯鐘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最低工資法例生效,政府會特事特辦方式,一次性補貼外判承辦商,支付現有時薪未達最低工資的外判員工薪酬差額。所有聘請外判工人的公營機構,都會獲得補貼,引發的直接成本,涉及數億元的補貼。但他表示,根據勞工標準合約,沒有規定有薪飯鐘,所以為免偏離標準合約,只提出有薪休息日。他說,政府已作出平衡,如僱主要求員工食飯時,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就需支付薪金。
張建宗又指,支付有薪休息日只是政府對外判商聘用條件的要求,法例沒有訂明所有僱主都要支付有薪休息日和飯鐘錢,但他強調,希望外判商是良心僱主,若外判商不履行責任,會影響投標機會,違規者更可能會被撤銷合約。
團體請願 促就飯鐘錢立法
職工盟等多個關注勞工權益的團體,昨日下午在立法會門外請願,不滿政府打算給予外判工有薪休息日,但不處理飯鐘錢問題,認為政府是向僱主開了1個壞先例,擔心令私人企業的僱主跟隨。他們要求政府立法堵塞最低工資指引漏洞,規定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有薪。
職工盟指出,政府作為有能力的僱主,理應給予飯鐘計薪,善待員工。職工盟代表潘文瀚說:「飯鐘錢佔一個員工的10%的收入……特區政府坐擁2萬億財政儲備,絕對是香港其中一個最有能力的僱主。」他認為政府不計算飯鐘錢,等同帶頭做無良僱主。
職工盟要求政府全面給予所有直接聘用及外判員工享有薪飯鐘及休息日,機管局、醫管局、港鐵和各大專院校等公營機構的員工,亦應享有同等待遇;又促請政府立法將飯鐘及休息日訂為有薪。
憂引發私人公司跟隨
而由街工、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清潔工人職工會等團體組成的「有薪用膳時間關注組」,昨日亦在立法會門外請願,抗議政府其身不正,帶頭剝削工友,要求確立外判合約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關注組指出,政府坐擁豐厚盈餘,但目前政府外判基層工人薪酬長期處於低水平。他們促請政府停止透過外判剝削工人,直接增加工友收入,這樣會比任何派錢措施更有效改善基層工友生活。
關注組代表、葵青區議員黃潤達擔心,如政府帶頭扣飯鐘錢,將會引發連鎖效應,令其它私人公司會效法,「有些工人向我們求助,指公司將改變合約內容,有些是外判、有些是私人公司。這個月正是僱主和僱員談合約的時間,這正是1個轉捩點,現時希望爭取這個權利。」他又表示,政府給予外判工人的待遇不算低,但中間卻出現外判商剝削的情況,影響工人收入,促請政府發出指引監管。
外判商不滿補貼不包勞保
代表政府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的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認為,除了工資及強積金的差額外,政府應該補貼所有與薪金有關的開支,包括勞工保險及長期服務金等,因為這些開支會因最低工資上調而增加,外判商可能因為承受不了而要倒閉。
聯盟指,現時約有30間外判公司承辦政府的外判合約,實施最低工資後,若外判商要自行支付勞工保險開支,每1千名員工,外判商每月至少要承受數十萬元的額外開支,加重財政困難。
而中小型企業聯合會表示,政府為外判工人提供每星期1天有薪假,對中小型私人企業構成要追隨當局做法的壓力,令企業在薪酬方面的支出增加16%,部份企業或要削減福利及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