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旗竿處側面以原子筆書「初三丁林芳美」。所謂「初三丁」,指初中三年級丁班,相當於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的國中三年級。
註:民國56年以前,國民義務教育只限於國民小學,意即小學畢業後要繼續升學,就得通過「初中聯考」。當時,各省立中學(如「省立宜蘭中學」,後改為「省立宜蘭高級中學」,今改為「國立宜蘭高級中學」)設有「高中部」和「初中部」,各有三年學程。倘初中學業成績優異,可直升高中部,否則就得同其他學校之學生一起參加「高中聯考」,通過者始得入學就讀。
直至民國56年(西元1967)7月6日,時任教育部長的閻振興宣佈,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國民義務教育將從六年延長到九年,自此廢止「初中聯考」,小學畢業,都可直升公立國中。(今日公立國中雖有所謂的「入學考」,但並非是入學依據,校方不得以「入學考」成績不及格而拒絕學子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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