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因多起幼兒遭性侵,法官以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其意願」,對加害人輕判,引發各界撻伐。為了回應民意,政府將刪除此構成要件,但婦女團體今天指出,若貿然刪除,將無助解決性侵爭議,更可能使性侵害通報量占7成的熟識性侵被犧牲。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位律師10日舉行記者會,反映刪除「違反其意願」,是否真能避免類似爭議判決再度發生,要求立法院暫停審議行政院版性侵修法草案、召開公聽會,讓全民來參與討論。
婦女團體認為,法務部版本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其意願」要件刪除,改為強制性交為主要判定,會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見被害人的自主權益,維護性自主權的重要精神也將消失。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所謂的熟識性侵即是認識的人之間發生性侵,此類型的加害人通常不是用強制、脅迫手段,而是利用被害人擔心關係破裂,不敢極力抗拒,或者是性侵發生時受到驚嚇、困惑,遭性侵得逞,實際上已經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她以律師身分舉出實務案例。有網友彼此交談後產生好感,兩人相約見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賞收藏品,接著開始有肢體的親密關係,雖然女方不願意更進一步的關係,但擔心影響兩人關係,遭男方性侵。
尤美女強調,這名男網友並沒有強暴、脅迫,女網友是嚇壞了,或是怕兩人關係生變,結果在「違反其意願」下遭性侵。
7成熟識性侵 無法被定罪
因為熟識性侵的加害人通常不是利用脅迫手段,而是利用被害人為保全彼此之間的關係,或是在性侵過程中受到驚嚇、感到困惑,因此沒有強力反抗的情況,但實際上確實壓抑了被害人性自主。
每年至少有5到6千件通報案件,在上法庭時,因為修法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幾乎可被判決無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若將此要件刪除,改以強制性交為主,如此將無法彰顯妨害性自主罪的保護,判刑的標準範圍也因此被縮減,對幼小因哄騙遭性侵的孩童,更無法得到真正的保護。
行政院的版本看不清性侵害的樣貌,專斷的認為只要利用強迫手段,就足以判定是否有性侵發生,而不顧及被害人意願,是完全忽略與扭曲性侵害犯罪的本質。因為她認為法務部草案過於草率,修法應再三思。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表示,修法草案現在還立法院審議當中,不排除招開公聽會,希望可以集思廣益,廣納各界雅言,讓修法方向更為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