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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億買蚊子館 東縣府陷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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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日電)爭議已久的台東焚化廠案,仲裁結果停止契約,不過台東縣府必須賠償業者新台幣19億餘元,若接受仲裁,等於花19億元買蚊子館;若不服依約運轉,要付出42億餘元,陷入兩難。

民國80年間經濟起飛,垃圾量驟增,但是環保意識也隨著高漲,各地陸續發生垃圾抗爭案。為解決垃圾問題,政府推動「1縣市、1焚化爐」,85年更進一步推動民有民營焚化廠興建,減少民眾抗爭,政府核定15座焚化廠,台東縣政府也爭取經費興建。

台東焚化廠由達和公司得標,採取BOO方式,由達和興建營運,台東縣政府供給定額垃圾量,並依合約支付處理費用和操作維護費等相關費用,當時設定的每日垃圾量是300噸。

達和公司認定93年已經完成焚化廠興建,要求台東縣政府履行運轉合約;由於民眾發動抗爭,且台東縣議會凍結預算。達和公司於是提出仲裁。

95年底,第1次仲裁結果出爐前夕,爆發台東縣政府對焚化廠是否完工的評估資料流出,結果導致仲裁結果台東縣政府敗訴,仲裁公司認定達和公司已經完成焚化廠興建,台東縣政府必須履行合約,應付予廠商「應分年攤提之外建設費」、「操作維護費」等相關費用。

台東縣政府不服提出2次仲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昨天仲裁結果,以大環境改變,垃圾量減少,和當時的簽約情況不同,因此「情事變更」原則,判決雙方合約終止。

合約終止,表面上雙方沒有輸贏,不過,台東縣政府必須賠償達和公司的損失,高達19億餘元。

如果台東縣政府接受仲裁結果,讓合約終止,台東縣政府就必須以19億元買回焚化爐,當做蚊子館。

如果台東縣政府不同意契約終止,並依約商轉20年,台東縣政府必需給達和公司的「建設攤提費」總計42億8000萬餘元,且土地和焚化廠屬於達和公司。

19億元的蚊子館或是42億元的焚化廠,對年度預算100億元左右的台東縣政府來說,都是龐大財政負擔。第3種選擇是訴諸法律程序,主張達和公司違約,但是這條充滿「未知數」的漫長路,一旦敗訴,付出的代價可能更高!如何讓台東縣民的損失達到最小,考驗縣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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