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蕩違法船屋 強制拖離明潭
【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日電)南投地檢署掃蕩日月潭違法船屋,給業主自行拆除的期限已到,檢方今天聯合台電等單位對未拆除的船屋展開拖離行動,將集中於岸邊進行拆除,並對未符規定船屋執行斷電措施。
根據南投縣政府最新的清查結果,日月潭水域共有151座船屋,持有四角吊網漁筏證者有93座,其餘均屬擅自違法搭建。93座有漁筏證者,截至昨天自行拆除改善的期限,已有38座完成改善、13座正在拆除改善中。
檢察官石光哲今天聯合水域相關管理單位台電公司、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南投縣政府等單位人員,會勘違法船屋自行拆除情況,並由台電先行針對無漁筏證的船屋展開拖離水域行動,以管筏拖至月牙灣暫置水域後,如無人認領,將以無主浮具吊掛至岸邊拆除銷毀。
拖離作業上午先從最靠近月牙灣的潭頭水域進行,但其中兩座違法船屋已消失不見,台電研判是業主自行拖離,但究竟是為逃避拖至其他水域或已吊離水域,台電表示將進一步追查。
首座被拖離的船屋位於潭頭水域,尚無業主出面認領,整個拖離作業耗費近1小時;到場執行的台電大觀發電廠副廠長俞仲英表示,台電依水利法規定將對未持有漁筏證又拒絕自行拆除的船屋持續執行拖離、拆除行動。
針對持有漁筏證的四角吊網船屋,縣府農業處長陳朝旺則表示,必須回復至漁業使用及漁筏證原始許可的面積及作業屋規格,拒不回復原狀者,視為違章建築,縣府將註銷漁筏證、勒令停止使用,並由台電執行斷電。
石光哲指出,目前經檢方偵辦列為被告的60個船屋業主,約有9成已同意自行拆除或改善,拒不拆除或改善者,將持續依竊占國土罪嫌嚴辦,不再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石光哲表示,檢方在2月24日已對擁有7座船屋卻拒不拆除改善的黃姓業主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以一罪一罰,求處有期徒刑7年。檢方近日還有第2波的起訴行動,希望業主勿再心存僥倖。